[電信] 可怕的台灣之星... 竟然推出99元上網吃到飽(雖然頻寬只有1M)...
(若是有雙卡手機(4G+3G)的話, 上網用上述方案, 打電話用台灣大1.8預付卡)
https://www.tstartel.com/static/discount/20170515_limitedspeed/index.htm===
一、專案優惠
本系列方案優惠期間至民國106年6月30日止。(可能會延長)
本系列方案為4G單辦門號專案,申辦需綁約12個月且需預繳。
本專案僅限新申辦及攜碼客戶。
「網內語音」係指以台灣之星門號撥打另一台灣之星行動電話門號並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其範圍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
「網外語音」係指撥打國內各家行動業者門號之國內一般語音通話分鐘數,不含市話、影像電話及加值語音。
本系列專案優惠,於專案綁約期滿後,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惟終止服務契約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4G勁速系列」最高下載速度225Mbps為實驗數據,實際連線狀況仍需視使用者所處地理位置、使用人數與設備等使用行為而定。上網實際速率將受用戶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網卡等)、使用地點,同一時間上網人數、網路環境、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和服務平台能力、建物遮蔽、地形及氣候等因素而受影響。
「輕量上網吃到飽」係指當月專案贈送之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後,行動上網下載速率將調降至不超過1Mbps。
本系列專案限制不得辦理升/降轉資費。
二、其他申辦費用說明
本專案須支付預繳金額600元,分12期平均扣抵,每期扣抵50元。
預繳金額自當期帳單起開始扣抵,扣抵範圍限上述門號,且不可扣抵小額付款。
預繳金額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額上限=預繳金額/分期期數,預繳金額未整除之餘額併入最末期扣抵。當期未扣抵完畢之餘額,統一遞延至分期期滿後一併扣抵,仍未扣抵完餘額可遞延至扣抵完畢為止。
於網路門市申辦電信專案,需支付運費200元。
本專案使用未滿2個月即終止使用,將於最後一期帳單給付SIM卡費300元。
網路門市申辦1證號限申辦2門。
三、其他說明
以上費率或優惠內容僅限國內使用,當月未用完之餘額除另有約定外不可折抵現金亦不可遞延至次月使用,國際漫遊依據漫遊費率另行計算。
4G LTE手機支援4G頻段不同,未必支援所有頻段,請以手機原廠公告規格為準。
因行動通信及上網品質會隨地形、氣候、建物遮蔽、使用人數及地點等因素影響,故不保證頻寬。本公司目前提供900MHz及2600MHz頻段的4G服務,若上網地點及設備無法支援台灣之星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3G網路,連線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的用量,仍須以原申辦費率計算,涵蓋範圍及供裝區域請洽門市或官網。
本公司保留修改、終止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更多詳情請參照台灣之星網站公告,或洽台灣之星全台門市及24小時服務專線﹕用戶手機直撥 123(免費)或 0908-000123(行動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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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契約僅供參考:
勁速99型輕量吃到飽專案合約 月租費 $99
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下稱本服務)至少 12個月(綁約期間),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異動專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
※專案補貼款1,200元,計算方式為:專案補貼款×(提前終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立同意書人若於門號開通後二個月內申辦退租,同意於最後一期帳單給付SIM卡費300元
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日起算,當月份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次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綁約期滿後,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惟終止服務契約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2.合約期間內,當月未使用完畢的專案優惠內容傳輸量,未使用餘額可遞延至次期,遞延累積的傳輸量無上限的限制。立同意書人如門號申請轉換合約專案、提前終止契約、申請異動至超過15GB以上資費,或退租、拆機、移轉至3G或其他原因致電信服務契約終止時,則傳輸量遞延之功能與優惠於異動生效日起自動終止,前期原已遞延而尚未使用的餘額失效,且不可折換通話費、現金或任何商品或移轉其他門號使用。
3.專案內之優惠費率、贈送通話分鐘數、免費網內簡訊使用量或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超量部分依原資費費率計費。
4.上述專案優惠若於出帳週期內之資費申裝天數不足月時,該月月租費和免費傳輸量以及內含分鐘數,均按該出帳週期內之申裝天數比例計算,本專案若於合約期間內異動資費時,新資費費率將於變更申請後下一個帳單結帳日開始生效。
5.立同意書人同意開通700來電答鈴加值服務(含五首預設答鈴,額外下載費用另計),立即享免費1個月體驗。體驗期滿後如未取消服務,即須按月繳納月租費30元。若欲取消本服務可透過手機免費直撥12382或洽全台直營門市辦理。
6.本系列資費方案於約定之上網傳輸量額度(包含爾後加購的傳輸量補充額度)之內,提供行動上網下載速率最高至225Mbps,超出約定之上網傳輸量額度後,行動上網下載速率將降至不超過1Mbps。
7.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3G網路,連線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之用量仍須以4G費率計算。
8.以上費率方案傳輸費免費部分僅限於國內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國際漫遊使用數據服務(例如:GPRS等)時,除需支付各項數據服務通信費(如超出行動網際網路免費傳輸量、計時影音服務或多媒體訊息等)外尚須另支付國外業者之國際漫遊傳輸費。
9.提醒您在國外使用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費用仍偏高,出國前可先查詢該地區計價方式後再斟酌使用,如有其他疑問,請致電客服中心查詢。
10.本服務之實際速率、品質及涵蓋受上網地點、使用人數、網路環境、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網卡等)、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及服務平台能力等因素影響,實際通信涵蓋應以依用戶使用地點之相關條件為準,適用範圍請洽當地門市。
11.台灣之星保留本專案修改或終止之權利,詳細內容及範圍以台灣之星網站公告為準。
12.立同意書人已知悉台灣之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所為之告知事項,立同意書人並同意台灣之星蒐集、利用並處理個人資料。
13.本系列資費方案限制不得辦理升/降轉資費。
貳.預繳規範
1. 預繳金額自當期帳單起開始扣抵,扣抵範圍限上述門號,且不可扣抵小額付款。
2. 預繳金額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額上限=預繳金額/分期期數,預繳金額未整除之餘額併入最末期扣抵。當期未扣抵完畢之餘額,統一遞延至分期期滿後一併扣抵,仍未扣抵完餘額可遞延至扣抵完畢為止。
3. 因故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其專案,預繳金額可依下列退費規則辦理退費:
(1)當日取消交易者,可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直接退還所預繳之現金或是刷退信用卡預繳之金額。
(2)非當日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者,須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扣抵最後一期出帳帳單金額後,若有餘額,會以匯款方式匯到立同意書人本人指定帳戶。
參.申辦號碼可攜服務注意事項
立同意書人若係申辦號碼可攜服務並同時申辦本優惠專案者,須先向台灣之星申辦一門台灣之星門號作為備用號。若攜入之門號移轉成功,則備用號之申請視為自始無效;若攜入之門號移轉失敗,則備用號於原預定改椄日起生效,原攜入門號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視為備用號之申請,且適用台灣之星服務契約及本專案同意書之規定。
肆.特約事項
1.立同意書人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將門號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
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2.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如經台灣之星發現門號有異常風險話務時,台灣之星得立即將該異常情事通知立同意書人並提前寄出帳單通知繳納電信費用,必要時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
3.本專案及資費內容、限制及各項專案優惠金額之抵扣次序,依台灣之星相關資費公告及實際作業為準。
4.台灣之星保留核准立同意書人申請之權利,如申請未核准時,立同意書人應完整返還其所領取之手機及SIM卡。
5.本專案同意書之使用以申辦一個門號為限。
6.本人確認門市人員已協助查詢並說明特定區域(含經常使用區域)訊號涵蓋率與收訊品質。